2002年出售的房屋,是单位分的房改房,房证办下来半年,就写了个协议把房子出售了,当时单位不让买卖。是两人私下签的协议,一直没过户。受房当事人2004年去世。现在受房人家属要求过户,但是又不给售房人给剩余的钱。(因为02年考虑双方有互相制约因素,没打剩余的钱写到协议里去,现在受房当事人去世,他的家人不认账。)这样根据当时的政策《甘肃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让法院撤销此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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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律是规定经济适用房五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但是单位分的房子多少根政府的经济适用房还是有不一样的地方,这样的合同并不能百分百就说无效的,这样的案例本律师做过,有些法院认定为无效的,有些还是认定为有效的。毕竟最终有效无效还是要由法院确认的。咱们谁说的都不算的。如还有疑问和需要可致电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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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对双方有约束,现在撤销已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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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违反法律规定,你应当到法院确认该合同无效。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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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说违反规定的,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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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协议有效,那么你=就要履行约定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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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