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张先生2000年9月经朋友介绍进入杭州一家物业公司,公司经理临时安排在公司做电梯维修工。按照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以及电梯维修工的职责,其从事的工作全年无休,24小时不间断在岗。但是进入公司10年来,公司没有支付他加班费和经济补偿。同时,张先生发现单位一直没有缴社保费,合同期间,公司也没有安排年休,也没有支付张先生年休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张先生依据该法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其2000年9月1日至2010年2月29日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17万余元。张先生的工资为综合计算工时制,即按月综合计算工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赶上轮班也不能休息。月工资2200元。张先生与物业公司的诉辩要点。案件的办理思路?本案应当如何处理?需要什么证据?适用的法律依据?可以提出的请求是什么?

劳动纠纷
2012-06-12 15:53:1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在哪
劳动合同纠纷 12130
个人医疗保险理赔申请书怎么写
个人医疗保险理赔
个人医疗保险理赔申请书怎么写
小时是民法的计算单位吗
民法典 549
小时是民法的计算单位吗
劳动法对临时工的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2146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