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是清水房,合同签订五年,一年一交,但因生意不好,刚租八个月维持不下去了,告诉房东不租了还剩四个月。我们准备把自己装修的材料能用的上的拆除走,(如:吊灯小射灯和玻璃加上玻璃边框)但房东不让,还说要把门换锁不让我们去拿属于我们的东西。请问合理吗?其中合同上有这样一句话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装修归甲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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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行为应当按照合同进行。你与房东在合同中有约定,“依附房屋装修归甲方(估计是房东)所有”。现在是你违约,即使你不违约,合同期满,“依附房屋装修”也是归甲方所有,你无权拿走。但是房屋内不属于“依附房屋装修”的你的物品,你可以拿走,房东不让拿你可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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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有约定的,只要不存在违反法律的无效情形,以及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可撤销情形,应当是有效的。
2、你们与房东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中,针对房屋租赁期满和承租方中途退租情况发生时,房屋装修设施处理问题已经做了约定,那就应当按照约定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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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的没错,但要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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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拿东西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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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约定,甲方是谁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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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部分你无权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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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