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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五月份实际出勤16天,公司放厂假4天,考勤上面说这4天是有薪假,我每天工作是11小时,五月总工时是176小时,公司算法是:176-174=2,也就是两个小时的加班,我想问的问题是这样合理么?这不就形成公司放的四天假,我们一分钱都没有了么?是不是应该这么算:176 4*8-174(174小时是我们公司规定的最低出勤时间)公司说放假给基本工资,可是当我们的总工时超过174小时的时候,公司还拿我们的总工时去减最低出勤时间,是不是就等于我们用加班时间去补公司放假的时间了?这样对我们是不是很不公平?还有综合工时制里面的双休日是不是应该另算?我们公司双休日上班也是11-8=3,也就是我们双休日上班公司只给我们算3小时加班,而且只乘以一点五倍!

民事相关
2012-06-06 09: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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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