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6月份买的**的房子,按合同是去年12月31日交房,但开发商在未通知业主的情况下单方面将交房日期延至2012年5月31日,理由是未按照政府7月1日的规定将配电室建于地上,但是延期交房的通知是在规定发布的5个月之后在告知到业主。现在为了不想走法律途径的漫长等待的过程,于今年5月30日于开发商签了赔偿协议按日万分之二的60%赔偿,但是今天得知开发商又出了一个新的赔偿协议按日万分之三的80%赔偿,请问能废除之前的赔偿协议和开发商签署新的赔偿协议吗?我现在想开发商估计不会再和我签新的协议了,有法律支持我签新的赔偿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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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没有签字,合同对你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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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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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