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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当初与我签订的合同是由第三方与我签订的劳动派遣合同,目前,我接到派遣单位的电话,公司已不再经营为由不与我续签合同,并且不愿按照劳动法赔偿给我补偿金,我要求与派遣单位继续续签合同,被派遣单位拒绝,请问,我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并且,我还有5个月哺乳期结束,劳动法规定的补偿金究竟是多少?

劳动纠纷
2012-05-30 10:56: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来主张权利。
    计算方法是:你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最为补偿,大于6个月的算一年,少于6个月的算半年给半个月的,然后在乘以2也就是 补偿金=前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工作年数×2
  • 你好,哺乳期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月工资*工作年限*2
  •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以工作年限为计算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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