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现在住的地方已经有一年多了!中间有两次改过押金单,后面这次改是因为换了业主,因为最近业主涨了房租,所有催这我们改押金单,并且贴出告示说一星期之内不改的将作废,因为涨房租了,所有我们近期想搬出去,无奈没有找到合适的房子只好改押金单,可是当我跟房东商议这个事情的时候他说改押金单必须延长两个月退押金,否则不退,不改就作废,作为个人我觉得他这里房子还好!可是有些费用收的却买有道理,比如每个月的20元电视费(很多人根本不用电视了,有电脑。),30元的清理费(从没有看过什么人再这里打算,都是我们自己搞的)等5项。我想知道这个算不算霸王条款,该怎么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