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1月份进入公司,面试的时候说是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未给我按当初约定涨工资,直至5月初才签订劳动合同(且签了之后把合同收上去了,没给我一份),昨天(5月25日)跟我谈了一下,说叫我明天不用来上班了。后来我按劳动法索要一个月的赔偿,公司又说给我换了部门,再待一个月,算是提前通知我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公司既然都要辞退我,我也不好意思再待下去了,可是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希望能得到各位的解答与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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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开除你,应有证据证明。
要看你是否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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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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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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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继续上班,换部门就不去,同时立刻提出仲裁,要求恢复工作岗位。单位不给书面通知,可以不离职。既然离职,就应当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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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