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08年的时候,我在本地曹县买了一套160平的房子,每平1980.当时金融危机,所以买房子的时候心里担心,就要求售楼处给开一份承诺书,有开发商和会计处的章。承诺书的大概意思是我们想*栋*室户主保证是最低价,并承诺如出现同等楼层降价或活动我们将全额退款。我以后也没有在意,而4年后的今天我发现我家对门1800每平买的,09年买的。他告诉我是全额付款,可能便宜吧,可是当时我也是找的熟人也是按全额付款的价买的。您说这份承诺书有效吗,我有权利让他给我返回差价吗?还有我有没有必要想办法把对门的购房合同上面带价格的那一页复印来,或是还要找什么证据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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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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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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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