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工业大学的职工,己于1999年在山工大用大约每平米14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得省直机关某经济适用房一套,并用住房公积金付首付大约4万余元,签订了买房合同,无附加条件。但没有拿到房产证.
我于2001年11月办理自费出国手续出国,大约在2004年被现山东大学告知,不再保留我的职位.
近日,阳光舜城的部分用户被告知要从新登记,并声明过期按自动放弃处理。我的名字在山大张贴在网上的表格里.但是当我的父母于5月19号代替我本人去领表的时候,山大房产发证科的唐老师不让我父母领表,并说这是山大对出国有房产人员的统一规定,就是别人都发了房产证我们的房产证也要等山大再做决定.
我的问题是我的房子是属于山大的还是省直机关的?他们不让我领表并进一步阻止我办理房产证合法吗?如果他们要收回我的房子我能否起诉他们侵权?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