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是2010年5月7日进入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 上班,2011年2月28日自动离职(写了离职报告,老板签字后走的。)在2012年2月23日去申请的仲裁。本来公司说的我们置业顾问提成,是按照销售总额的千分之1.5至1.8进行提成的。我现在要求要回我的1.6万的提成和我的11个月双倍工资。在劳动局协调后,公司答应给5000元,但我并没有同意,最后劳动局下的促裁判决书只赔偿了221元(仲裁的理由是我的双倍工资已经过时效,只有2011年2月23日至2月28日这几天的又倍工资),还有就是公司根本就没有承认我们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和提成两部分组成,还说我们置业顾问同意只有基本工资1300元,还说是我不愿意给公司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故所有的责任都是我自己造成的。在本月15日之前我必须上诉。不然真的一分钱都拿不到了。 所以请你帮助一下我。看我这个有胜算的把握吗?能拿到钱吗?大概能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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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不合理,可以上诉,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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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证据充分胜算的可能性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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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