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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合同工作地点是广州,我是已婚人事,老婆和女儿都在广州。2011年6月份,我被派去上海工作,与公司口头协商是按出差性质形式。工作了9个月时间,由于工作地点变更了而导致我家庭关系和生活习惯发生了巨大改变。现在,我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工作地点仍然是广州,没有更改过),合同期是2012年12月31日到期。可以向公司索取补偿金吗?另外,公司发工资不是一次性给足的,今年开始有2个月都是未能当月付清工资,拖到下个月才付清的,可以依据这个情形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要求索取补偿金吗?

劳动纠纷
2012-05-07 17:45: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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