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家人在一个公司已经工作了30年了,跟公司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生病了,算起来休完医疗期后还有9个月才能退休,请问律师医疗期修满后,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吗?如果解除,应该如何赔偿?

劳动纠纷
2012-04-27 09:08: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本案中的劳动者符合下列法条所列情形的第(五)款: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你好,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需要支付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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