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房产方面的问题,我姨妈和姨父2007年在长沙买了一套98平米的房子,首付付了18万,还放了9万放在银行用于5年还房贷,是经济适用房,这个钱全部都是我姨妈所出,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姨妈和姨父2个人的名字,他们2人属于半路夫妻,没有共同的孩子,我姨父之前也没有孩子,现在我姨妈检查得了乳腺癌需要用钱,想把房子卖掉,请问需要准备些什么?房产证在银行,不过有复印件。要走哪些程序?还有我姨妈的真实想法其实是如果她死了,不想把这套房子留给他现在的老公,想把这套房子的户名改到她女儿的名下(女儿是和前夫的)但是是想要她女儿给他们10万,到时候他们死了房子就归她女儿,请问这样可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