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
1.发生不可抗力或因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一方明示违约;
3.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
4.约定的解除事由出现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如果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在约定期限内行使。如果没有约定的,解除权期限是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找法网提醒您,二手房买方违约解除购房合同后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