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该怎么办呢?我是在国企上班,这个月的工资才发了492.9元,我该怎么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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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要求该单位补足差额并要求该单位加付赔偿金。相关法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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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应责成您所在单位支付不足最低工资的差额部分并对其进行处罚。逾期不支付的,应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其次,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差额,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您需要在上述程序中提交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卡、工资条等。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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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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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金额补足。
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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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