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你们好!
请问公司有权要求孕妇限期内提供准生证吗?
我的情况:
入职将近二年,我的合同签的是三年,还有一年零一个月没到期(2013年5月份到期),公司知道我怀孕后,上周公司以业绩不佳,找我谈,表明要对我降职调薪,我没同意,昨天收到公司发给我一份《限期内出示准生证的通知书》;
我现孕三个月,二胎孕期,准生证已经老家办理,且已明确告知公司不可能按公司要求的本月25号提供此证件,公司说如果我25号前不能出示准生证,就要对我超生处理,我不明白公司所谓的超生处理,是对我怎么处理?公司有权这样做吗?我都还没请产假,为何要按他们要求的时间内出示准生证?
如果公司强行解雇我,请问我应当得到的经济补偿是多少?
如果准生证还没到位的情况下,我申请仲裁能成功吗?
谢谢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