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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9月份进入东莞一家印刷厂,在2010年12月份因右手(中指、无名指)被机器压伤,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10级,并于2011年5月份东莞社保中心一次性支付我6954元,现本人提出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请问公司应如何支付补偿金与我? 注:本人进厂至今,平均工资2500每月。 谢谢!

劳动纠纷
2012-04-16 09:24:2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可要求12个月工资的工伤赔偿和实际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二、因此类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来电咨询曾永前律师。
  • 您好!因你发生工伤是在2010年,所以按照当时的规定赔偿。
    社保支付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你辞职再可要求公司支付5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月工资按照你的平均工资计算。
  • 上已回复,注意查收。
  •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尽快与律师联系确定
  • 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可要求12个月工资的工伤赔偿和实际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二、因此类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来电咨询曾永前律师。
  • 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因发生有2010年,除了社保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你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4个月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个月的医疗补助金;当然工厂没有为你可足额参保,还可要求工厂承担不足部分的社保补助。二、因此类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来电咨询曾永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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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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