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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这样的:2012年4月9日我请了一天假,原因是头疼.那天公司比较忙但是主任批准了,2012年4月10日,主任以我不适合这份工作辞退我。 于2012年4月11日我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公司竟然以我上班抽烟喝酒为由 不予理睬,但是没有证据。(公司规定上班抽烟1000元罚款)事实是我从没上班抽烟喝酒。 请问我可以提出仲裁吗?会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呢?

其它综合
2012-04-15 14: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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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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