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合同是在11年12月31日到期的,到现在仍在继续上班?现在公司要求我一定要到东莞上班,等同于调岗,而原来的劳动合同是在深圳签的且工作地点有写深圳和东莞,我现在不愿去东莞上班,公司可以强行要求或是本人是否可以不执行而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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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不同意去东莞上班。如果公司以此为理由解聘你,你可要求赔偿。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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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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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可以不同意公司的安排,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协商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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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