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以下是我的疑问: 学校B与我们原本的学校A合并7个月后,学校B的校长开始负责我们这个校区的管理。现这个校长临时以我们三个辅导员不住校为由要开除我们。工作至今8个月,学校至今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基本的社保医保。昨天,我们提出给我们补齐工作至今的所有社会保险金额时,他以两所学校合并后我们原本的所属学校委托他管理不委托一切权利为由,坚持只补齐从今年二月份开始的社保。他声称是我们学校A二月份才委托给他社会保险金额。所以二月份之前的保险金额不予补齐。 而我们在要求给予我们委托于被委托关系的合同看时,他拒绝了。
请问,一、我们要通过什么办法才能把所有的保险金额要回来?应当向谁要,学校A的法人代表还是如今B校的校长?
二、我们是否能拿到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因为他是一周前才通知我们他的决定的。
三、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关系中,被委托人是否负有一切责任?其中是否包括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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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五险、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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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赔偿等,具体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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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五险、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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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具体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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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