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2个月,现在两个月不给转正还有要求签订延长一个月试用期,理由就是不符合公司的业务考核标准,但是按照公司的考核标准是符合!不签延长一个试用期就直接辞退!这种劳动纠纷仲裁部门可以受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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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答复如下:
1、公司属于变相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2、你可拒绝公司不合理要求,并申请仲裁。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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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合理,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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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并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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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签订延长一个月试用期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这种情况应视为适用期已满,应按适用期已满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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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不得延长的,你可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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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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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辞退,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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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权私自延长你的试用期,公司的做法违法,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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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