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4年把房子卖给别人,户主是我的老公,但房屋买卖合同上是我签的我老公的名字,所以一直没有过户,现在我老公不承认,现在对方要求我过户【旧房子搬迁折旧费十万,我要求他给我四万才过户,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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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法院判决不一。 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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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得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卖房时你老公是不是知道?还有对方支付的价款是否合理?我也是雁江区的,如有需要,建议你来电咨询或地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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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