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公司离职后,要求公司补偿加班费用。和公司协商后,公司同意补偿一定金额的费用,但要求重新签署协商解释劳动关系合同。
对合同中个别条款不太清楚,请各位帮忙看一下,下面两条,主要是后面一条,对我个人有什么样的影响。是否算是保密协议,个人是否应该主张保密补偿,如应主张,法律上是否有相关的规定,或是比例?非常感谢!
4. 保密 。 雇员承认,虽然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解除,其将继续受雇员与公司签署的专有信息和发明协议(作为附件I附于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之后)项下义务的约束。保密义务包括但可能并不限于为公司,其关联公司和相关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和不予适用的义务。
5. 不贬损。雇员同意不向公司外部的个人、商业或非商业组织或媒体作出有关公司和本合同的任何评论,或在其他方面就公司、其关联公司和办事处及公司和其关联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承包商、懂事、高级雇员或雇员发出任何贬义性信息或评论。违反本条规定将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公司保留针对雇员采取任何行动并主张法律下课获得的任何救济的权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