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们家里人,在公司工作了快二十年,目前和公司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因为工作压力过大,经常加班,后医院检查确诊得了系统性红斑狼疮,住院治疗后上班工作没多久又发高烧住院,现在一直在治疗。但公司说医疗期快到了,公司也不能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公司建议个人提出离职,公司会给经济补偿,但不能给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说一定要有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才能给医疗补助费。像我们这样因患病离职的,是不是不需要劳动鉴定就应该给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有什么相关的文件支持吗?在公司辛辛苦苦工作了那么多年,病了就辞退,这似乎不太合理吧?我们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望您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