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希望您能帮到我,有些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2009年12月份入职进入了一家银行,试用期1年,在2011年7月份左右转正。在这期间产生了一些问题导致我目前想辞职。 具体问题如下:1、共计参加了两次培训。第一次在2009年11月份左右,属于入职培训10天,具体金额不明;第二次是在2010年10月份左右进行了一次综合柜员培训,属于行内专业培训,共计5天,200元/天。 第二次培训结束后分上机和笔试考试两部分,由于笔试没有通过对我进行了待岗的处理决定,在待岗期间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没有任何效益奖、加班费、值班费、车补、路途补贴、年终奖等补贴,公积金也削减了不少,最后发到手的可支配收入300-965不等。(后来又进行过几次补考均为通过) 后来几次和单位发生摩擦,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所发工资太少,除了用于维持基本生活和人际交往,根本不够支付上班的费用(因为单位没有班车,需自驾上班,距离单位有60-70里,每月需耗油500-600元左右),故多次向单位人事科咨询是否可以多休假,少去单位几天,单位人事科说目前对于待岗的考勤没有做过多的要求,是可以的。所以后来我就多日未去上班。第二、因为目前没有岗位,不清楚我的位置有哪些岗位职责,单位领导又多次强制要求我去做一些本属于他人岗位职责且很重要的事情,导致和领导关系比较僵硬,后多次协商没有结果,我又多日未曾到单位报到,领导直接以旷工名义上报总行,总行最后给我一个留岗待查一年的处理决定。(本行考勤参照国家标准节假日) 因为以上原因致使我想辞去这一工作。如果我辞去工作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您:第一、我的哪些权益可以得到维护?第二、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如果可以能够得到多少?第三、是否需要交回培训费?第三、如果进行法律诉讼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备注:第一、和我同期培训的有很多人没有通过,但是都是老员工,所以待遇上他们比我还是多很多。第二、待岗处理决定书面协议是2011年2月-4月,但是一直拖延至今。第三、本应该2010年12月份转正,但是以考试未通过为借口,一直拖延至2011年下半年。并且早已签订劳动合同到期日是2013年。第四、待遇从2010年2月至今一直未变。

劳动纠纷
2012-03-26 09: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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