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左右在县城买了一套134平米左右的房子,当是按百分之30付的首付,并签订了协议,协议规定在10月份交房,结果一直没拿到房子,2012年通知要在5月份交房并办理贷款,但是要求再付百分之十的房款,请问这种要求合理么?开发商的违约金是怎么赔偿的?如果我不想要这套房子退的话合理么?需不需要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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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可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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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开发商逾期交房,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违约责任。必要时可以携带合同当面咨询具体确定维权方案,以更好的解决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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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不合理 开发商延期交房 属于单方违约 违约金的数额依据合同确定 你可以单独解除合同 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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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要求不合理,开发商延期交房,你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退房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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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根据就是合同内容,按照合同内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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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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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