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买房者,房屋总价为30万元,签合同时,已付定金20万元,并拿到未过户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约定将“二证”过户到本人三天内将剩余的10万元付清。经多次催促办理无果,已诉讼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办理过户,法院能受理吗?[注:被告其妻没在《合同》书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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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卖房者无权一个人处置,你的卖买合同也就是无效的,由此产生的损失,你可以要求卖房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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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确定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你有权要求对方办理过户的,如果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买卖行为就不成立,由此带来的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具体不清楚的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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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确定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卖房者无权一个人处置,你的卖买合同也就是无效的,由此产生的损失,你可以要求卖房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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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已经起诉,建议带起诉材料直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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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