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0年购买商品房,与开发闹签定的合同上注明最迟交付日期是11年12月31日,目前已延期近三个月,请问:现收到开发商短信通知26日去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因延期赔偿款没支付给业主,我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先赔偿延期交付的损失后,再办理交付手续?如果开发商暂时不赔偿延期的损失,业主拒绝办理交付手续。自26日起到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的天数是否也可以计算进延期交付天数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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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交房条件,你是需要接收房屋的,延期交房的赔偿可以向开发商主张,不行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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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如有延期交付责任的约定,从其约定,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行为并不表示你可以以不予办理交房手续来对抗,因为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双方的,虽然开发商有按其交房的义务,同时你也有配合交付的义务,故此,建议先办理交付,再以开发商延期交付违约为由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至于你问的如果你不配合交房能否主张26日以后的延期天数,这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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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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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双方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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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接房,违约金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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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先办理交房手续 延期交房问题另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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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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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和延期交付是2个关系,所以你应当收房后,对其延期交付应当赔偿的费用再行协商,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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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办理交房手续 违约金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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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建议先办理交付手续,再按合同约定向开发商主张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2、26日起到办理房屋交付日期止的天数不算开发商延期交付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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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