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有一套私房拆迁(平房可以各开3个门)
1.我父母在91年离异 房屋没有财产分割,我是分给我父亲。
2.由于父亲要去外地打工于是书面协议分给母亲一间房屋长期居住抚养我。
3.父亲在前几年赠与另一间房屋给我。
4.由于母亲长期无经济来源靠国家最低生活保证金维持生活所以当时没能力单独分割房产证出来。(至今都在领取国家最低生活保证金维持生活)
5.现在我和我父亲都有产权证而且户口是分开的。
6.现在房屋拆迁拆迁单位只认产权证但是我母亲没有合理的解决。
现在麻烦律师 我想咨询一下我母亲的住房问题怎样合法的解决呢?我父母当时的协议能生效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