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产假结束后申请了三个月的病假,并且领导也批准了。我在外地的病假资料公司不承认,指定了上海的医院看病。我在病假单的最后一天回到上海,第二天(星期五)去指定医院看病,医生让复查时家属陪同落实治病的准备。第二次复查(周一)时公司来了个同事一起去的,医生告知了治疗方案,但说让准备好时才开始治疗,说下次复查时才能开病假单。来的同事知道这个情况。之后的三天我没与公司联系。在周五我复诊开好病假单交给公司后,公司将我开除,说我连续五天没有任何手续旷工。
公司是有请假的制度,但是我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没假条不能算病假,但是一起陪诊的同事知道生病的事实,我还需要请事假吗?以前有这种情况,公司是按事假处理的。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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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但需要保留必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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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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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一定证据证明,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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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