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在去年10月在四川成都用分期付款方法买了一间商品期房¥48万, 首期40%已付,第二次付款将于今年8月才到期交款, 房子将在2013年六月交楼, 但当签定合同和交付首期时我只能拿到覆印件而没有原件, 而开发商也没有盖章, 当时开发商承诺在1-2月之内便会在房管所网站里面查到我的合同,直到昨天才把合同在网上备案,但开发商拒绝把盖章的正本合同给我, 原因是我要把全部款项付清才能给于, 我的问题如下:
1. 开发商这样做法合法吗?
2. 没有他们盖章的合同我能有什么保障呢?
3. 在没有正本合同下我对开发商是一点没有约束力了, 是吗?
4. 我可以用拿不到合同为理由来取消这次交易吗?
先谢谢你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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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开发商的行为是违法的,在没有正本合同的情况下你的权利是有风险的,没有任何保障,开发商可以推脱说是员工私自签订的,让你难以维权。合同依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你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将正本合同交付给你,承诺在1-2个月可以登记查询,直到今年现在才备案,属于迟延履行合同,可以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赔偿金。取消交易仅此理由还不充分。建议委托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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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行为违法,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如有其它法律疑问,可来电或当面与我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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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处理。详细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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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开发商的行为是违法的,在没有正本合同的情况下你的权利是有风险的,你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将正本合同交付给你,当然你以此为由解除合同理由不够充分。建议委托律师处理,详情可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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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行为不合法,建议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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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开发商的行为违法,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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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持有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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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