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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于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份在该公司应职会计工作,我已办理好各项移交。但该公司一直拖欠我的工资。该公司应于2011年3月10日发放2月份工资,且2月份尚扣下了800元,理由是等我办理完移交工作,就一起发放该工资。至今我尚未领到该工资。老总叫同事与我说叫我回去把帐调好,才能领。因他现在叫另一家公司的会计去看帐,说我的帐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我的回答是“我已办理移交了工作,且每个会计做帐的方式都不一样,如觉得这样处理不行, 你们可自行调帐”这几天我通过Q留言、今天也打了我们法人的电话,但他们都没有回复我,也没接电话。请问我告他的胜算有多少?在此工作期间我们都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我现在手上证据只有“几个月的工资表复印件,有法人签字,但没有盖公司公章。”

劳动纠纷
2012-03-15 23: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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