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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位应聘文员职位的学生,公司说会给我培训10天,然后试用2个月,服务期是3年,3年内我要是离职的话就要付违约金,这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2-03-14 17: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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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按你所述,如果你的培训不是专项培训且不涉及费用的话,你公司的行为不合法。
  • 你好,不合法
  • 要看情况。如果公司花钱向员工提供的专项培训,并且签订了服务期限协议,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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