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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09年底成立,A员工09-10年底都为与公司签订合同,从2011.1起签订合同,至2011.4.9日辞职,但是未办理交辞职报告等手续,因公司资金紧张,一直是隔段时间支付一笔,至今为止未支付其工资还有16000元,其申请仲裁,要求我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000元及未签劳动合同赔偿金40000元,还有劳动保险从09年底-11.4.9日,我想请问她的这些要求我们必须要支付的吗?

其它综合
2011-08-02 1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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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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