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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0年7月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被分配到其下属项目部武昆明高速十四标工作,在此过程中一直不知道自己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上交保险,因为当时手签合同我一直没有见到过。直到2011年7月才得知没签合同,在我的一再催促下才与2010年8月31日与我签订合同且才开始为我交保险至今。而在武昆十四标任职期间,领导总是说工作繁忙,总是在加班,一直没有休假,更加过分的是从2011年7月至今未发放我们正常工资。由此我选择了辞职,且要求发放拖欠我的工资并补偿我的加班费,法定假日费等,同时要求总公司补偿我从2010年7月至2011年8月的合同补偿和保险补偿。就以上问题我已投诉昆明市五华区劳动保障局。打扰黄律师,麻烦问一下我这些要求合理嘛?除了劳动保障局我还可以向那个部门申诉能快速帮我解决这个问题?

劳动纠纷
2012-03-11 23:30: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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