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结婚1年后,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比如:夫叫妻做什么就做什么,不要问那么多,尤其是家务,要照顾他们全家上下大小,哪怕是其妹夜归吃饭完都是留着碗给妻洗,夫称她们每天上班也是很累的。天啊,妻称自己也是天天上班,不累吗?所以经常有争执出现,而且公婆说什么不管是多错,也要大度包容,胸怀要广。还有夫的营业收入都是给其妹和姐收着。夫提出愿意给妻经济补偿6万元,假设妻不同意此赔偿,那么通过起诉法院会怎么判?
此男于前五年开有一家门面,其营业执照是其姐的名字,开的是连锁店。平均每年营利十二万元以上。其女一直都是在打工,平均每年收入四万元。婚后4个月在南宁琅东买一套二手商品房,总房价85万元,贷款58万元,分15年还完,月供5000多元。婚后5个月妻怀的34周的小孩因畸形不得不引产,休产假3个月后重新回公司上班。婚后9个月妻下班晚归途中,不慎摔跌,严重受伤,因治疗未完,不得不请假在家养伤,期间三个月未有分文工资收入。
现在,夫说明,自己没有钱,房子虽然是婚后买的,但是首付的钱都是他姐给借的,按揭部分现在才还了几个月,所以关于财产房子部分两夫妻没有什么份,如果卖出去刚够还银行跟他姐的。夫妻结婚才一年,店面也不属于夫妻俩的。所以夫愿意补偿给妻6万元已经是其最大的能力限度了。因为购买房子期间,也是妻怀孕期间,所以操作全归夫和其姐去联系,房子的卖主是其姐的一朋友。房产证上还是后面其妻争吵强烈要求了才加名字上去了。夫妻一人一半房产。
请问,夫向法院起诉离婚,妻要收集什么资料?夫妻各方有哪些利与不利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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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收集有关财产方面的证据。比如丈夫的经济收入、银行存款、丈夫与其店面经营的关系等。房产虽然你有一半的产权,但其首付是不是丈夫借其姐或者他人的,这可通过与开发商的转账关系可以判断一些情况,而这些判断必须与其他的有关证据才能确定。建议与律师联系,了解详情才能决定怎样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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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参考如下法条 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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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房屋是婚后所购买且房产证上已经有加上妻的名字,那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起诉到法院后可以要求平均分割;具体有哪些有利不利建议还是面谈,到时候我将结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免费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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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为夫妻双方共有。建议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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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收集男方收入、存款数额等财产证据;3、建议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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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