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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列》中描述, 对于第41条第二款的解释:前款第(二)项规定中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中确定承租人。 这句话是否有漏洞: 就是---出租人可以在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中选给出租人钱多者为承租人。

房产纠纷
2012-03-07 22:26: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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