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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情况是公司因经营原因目标裁员近80人,但公司未在劳动部门报备,而采取不同时间逐个处理,想请问: 1.员工都 签有劳动合同,但公司并未将合同交于员工手中,是否属公司违约? 2.进公司近4年2011.06满3年签了第二次合同,9月份公司转独资又签 了第三次3年合同,此次算不算无固定期限合同? 3.本人一个人工作,家中有未成年人要扶养;这一点加上以上两点申请2N+1赔偿有没问题? 4.本人是月薪,合同上是每周工作五天,基本工资1100,其他属其他津贴;却合同以外要求我们周六必须上班,同时工资条显示实际工作天数、基本工资和相应的加班津贴,而相应的周六和周日加班工资栏为0,请问是否可以申请补偿3年的加班津贴?

劳动纠纷
2012-03-03 11:56:1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的相关案件的经验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答复如下:一、如果工厂不钭合同交给员工,是违法的,可以要求给一份合同。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三次签订时可以依法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三、如果工厂在履行劳动合同方面存在过错,或者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你完全可以要求工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和其他损害赔偿。四、劳动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好就事论事地解决,你最好委托专业的、值得信任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全盘地考虑解决。不明之处可来电咨询曾永前律师。
  • 1、不给合同你,违法;2、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加班费是要给的,不给你可以要求赔偿。
  • 一、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的,第三次续签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你如与公司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能主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裁员要向劳动部门报告,否则是非法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双倍赔偿金。
    三、如星期六的加班费还没有支付的,可以主张两年的加班费,主张两年之前加班费的,劳动者要提供证据。
    详情可致电本律师咨询
  • 建议你电话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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