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天津石各庄买的房子付了首付,可现在贷款贷不来,当时是在代理开发商手里签的预签合同,代理开发商说可以贷款,托到现在银行说我们贷不了款,现在是代理开发商不管了由原来开发商接管,可现在开发商也不管这事让我们找代理开发商。现在我们该找谁,能要回首付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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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您参考如下法条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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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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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介绍律师认为如果当初在签订合同时对于贷款的办理约定了有开发商来完成的话,那么开发尚对此就负有相关的义务,现在无法办理的贷款的责任应该有开发商开承担。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这种约定,开发商对此又不承认的话,那么您的维权风险相对较大。律师建议您还是和开发商协商解决为好。如果协商不成,也要在协商中尽量取得开发商承诺办理贷款的相关证据,以便在今后的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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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退还首付款,是否存在违约责任需要查看合同详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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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