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母亲去世后,我的父亲于2010年春再婚(已领证)。今年我父亲的单位搞福利房,首付要6万,剩余的还没说要多长时间以什么形式还完。现在我父亲要买房,但由于资金不是十分宽裕,本打算想让我姨出一些,但她以没钱为借口不拿(其实她有)。我父亲想咨询一下如果都是他自己出钱,能不能独立拥有这个房产,他要买房用的存钱都是婚前的,还有借的几万(自己还)。如果不能,对方又不拿钱,有什么办法可以独立拥有这个房子,如财产公证或写我的名字可以吗?
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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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您父亲已经再婚登记,原则上,这时购房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可以夫妻双方达成一份协议明确这个房子归您父亲所有并进行公证即可,如果房子登记在您名下,那么,就属于您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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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婚前财产买房需要先签订协议或者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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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父亲已经再婚,所以在再婚后他所购买的房子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尤其是这个房子还需要还贷款的,肯定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如果想独立拥有这个房子,就要与他的妻子也就是你的继母签好协议。但是即便签了协议,将来他们离婚时,你继母还是可以就共同还贷部分主张你父亲给付经济补偿。房子落在你的名下的话,与他们无关,离婚也不能分割。但还是涉及到共同还贷部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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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