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集装箱码头是做装卸工的,在2005年7月份出的工伤,是在一次船舶进港靠泊带缆中被船舶缆绳弹中右前臂,造成右前臂尺骨骨折肱骨脱臼!在天津塘沽区**医院治疗,做的钢板固定手术,一年后钢板取出。此次事故是船方责任。 从出事故到现在公司只是给我照发的工资和治疗的费用,没有其他照顾。 我在五洲国际工作但是、是天津**劳务公司的员工。也就是说五洲国际是发包方而益港劳务公司是承包方。 现在我不想在哪工作了,我还可以要求赔偿吗?向谁要求赔偿呢?如果我可以要求赔偿我该怎么做! 希望你可以说明白些!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