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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超市里做了两年多。合同是一年一签订的,合同没到期,只是合同没有交给我们,说是这只是形式,我们不需要合同书。于当天快下班的时候,领导通知说就干在今为止,理由是服务态度不好。在那之前没有提前字面或口语上的通知,就当天把员工辞退掉,这样是否符合劳动法的。关于工资的说法,也是按程序打到我的卡里去。我是18号离职,但是下个月的七号才发工资。这样,是否影响我的维权时间?我应该采纳什么法律来维护我的权利。

劳动纠纷
2012-02-19 10:26: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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