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用人单位让我签的不续签协议有效吗? 如果我叙述的情况 属于违法解除合同的话 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是劳动仲裁 还是上法院呀? 签合同的是外服 违法解除合同的是用人单位,他们是不是有连带责任,除了双倍的赔偿金外,对于他们的欺骗行为 ,可以提出其他赔偿要求吗?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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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您好,最近碰到一个关于合同的疑问,麻烦帮我参详一下。在一外企工作满一年了,2月8号公司说我合同到期了,做到3/9号。不再续签。工作期间一直和直属上级相处不好,所以不续签也是意料中得事情。公司说按合同法提前1个月通知我并给我补偿金一个月的工资,既然合同到期,公司也按规定补偿,明知道是故意的,也无可奈何。一切都合法,我就签了不续签协议。今天整理文件,发现我的合同是外服派遣合同,合同期两年,派遣期一年。如果这样的话,那就表示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和我解除合同,我只是派遣期到了而已。周五问人事部想再看下我签的协议,人事说寄给外服敲章去了,那就等于我同意了解除合同。我觉得用人单位在让签协议的时候是有误导性质的,是一种欺诈行为。他们以公司业务萎缩,不需要我这个工作岗位为理由跟我说不续签合同的(有邮件为证,人事部急于讨回这份文件,说是公司机密,我复印了一份在身边)那按合同法,我合同期还有一年,就应该属于违法提前解除合同咯,应该有赔偿金的对不对?我现在还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吗,我只是觉得公司的做法太不地道了,他们应该为自己的做法做出赔偿。谢谢,盼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