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6月7号进的公司2012年12月10号提出辞职2012年2月1日离职。与公司签了两年的合同,2012年1月26号到2012年2月1号的工资是303(1300/30*7=303)请问这样算合理吗?在上班期间都没有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3倍发放,周末上班也没有两倍工资,我去反映,他们叫我写申诉书,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写我上班以来公司应该补给我多少加班工资,听说我在这里上了一年多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双倍工资,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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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专业的劳动律师代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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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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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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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回复已很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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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补交社会保险,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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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你描述得并不是很清楚,建议你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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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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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