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10月19日正式上班并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1年10月19日至2014年10月19日,其中试用期至2012年1月19日。2012年2月17日被告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即时终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到期之前,单位没有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提出异议。想请问是否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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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据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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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证据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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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有证据证明
追问:您好,我想问一下,您说的证据证明指的是证明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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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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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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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