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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1年10月19日正式上班并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1年10月19日至2014年10月19日,其中试用期至2012年1月19日。2012年2月17日被告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即时终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到期之前,单位没有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提出异议。想请问是否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劳动纠纷
2012-02-18 21: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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