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项目部拆迁活动板房,原签定合同单位无法按期完成拆迁,办公设施已搬出露天摆放基于此另找一队伍完成任务,现场条件紊乱未签定合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一工人摔折了腿,我项目不知道发生此事,此工人与我公司无任何劳务往来并且我们已给佣工单位结清帐目,此事发生在2011年5月9日而在2012年1月19日我公司接到法院传票该工人起诉我公司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112140元,请问这是否合理,我公司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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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资质,则你们存在选任上的过失,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建议追加施工单位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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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前段时间刚好在鸠江区法院代理过同样的讼诉案件,如果你单位属违法分包,你单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可以向最终责任人追偿。建议带上诉状副本,直接当面约谈本律师,以提供准确解答和相应对策,维护你公司的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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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应当积极应诉,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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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与你单位无关,具体请律师代理诉讼,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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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单位的项目部拆迁原办公用房,将拆迁任务承包给其他人,是这样吗?如果是这样,你单位责任不大,不应承担所有赔偿。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资质,则你们存在选任上的过失,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具体可以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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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