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干了4年半了,现在公司不想要我们了,就想把我们在东莞几个厂区内以支援派遣的方式来回调动,目的就是让我们自动离职,目前有同事因为不去而以不服从工作安排而被警告升级开除掉了。
我的第一份合同地点是东莞长安,今年(第三次)签的合同就变成东莞辖区了,因为老婆怀有小孩且在这边工作不愿意去其他地方,不知道能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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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签订合同时约定为东莞,应属于约定不明确,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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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履行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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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曾永前律师,执业地址在东莞市人民政府旁边,根据本律师多年从事的的经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答复如下:一、如你的工作地点在东莞市区内变动,你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则得不到支持。二、如你公司的其他过错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有得到支持的可能。不明之处可来电咨询曾永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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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