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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6月2日起在一家物业公司工作,截至去年年底,由于对公司薪水待遇和工作环境等各种因素不满,于2011年1月20日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一直到月底,因身体不适没再去上班。今天去公司结算工资,一共发给我219.38块钱,我想问一下,这样的结算合法么?

劳动纠纷
2012-02-14 15:03: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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