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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2年,时间是2010年1月-2012年1月。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而且我在2011年10月份生完小孩,如公司解雇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劳动纠纷
2012-02-11 01:09:3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选择不再续签,支付经济补偿
  • 可要求工资赔偿与工龄赔偿,具体尽快与律师联系
  • 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涉嫌非法解雇,可要求赔偿工资损失与工龄补偿
  • 你应该书面提出辞申请,并说明辞职的理由是公司违法,并同时要求赔偿,你能所得到的赔偿是从09年2月开始到现在的双倍工资,还有工作几年的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是指08年2月到现在为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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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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